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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1|发布时间: 2024-01-12 09:05:14|来源: 火狐官方网站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以2020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总额为人民币33,335,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9%;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上述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的数额暂按目前公司总股本6,667万股计算,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2020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为准。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电生理和介入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形成了以完整冠脉通路和电生理医疗器械为主导,外周血管和神经介入医疗器械为重点发展趋势的业务布局。公司是国产电生理和血管介入医疗器械品种品类齐全、规模领先、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之一,也可以与国外产品形成强有力竞争的为数不多的企业之一。

  公司已上市的产品有电生理、冠脉通路和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取得37个国内医疗器械注册及备案证书,其中Ⅲ类医疗器械注册证33个、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2个,I类医疗器械备案证书2个。公司已上市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电生理产品应用于导管消融手术(又称“电生理手术”),分为电生理耗材及电生理设备。电生理手术的目的是心律失常的诊断及治疗,是通过穿刺股静脉、颈内静脉或锁骨下静脉,将电极导管输送到心腔特定部位,先检查及定位引起心动过速的异常位置,然后在该处进行局部射频消融,以达到阻断心脏电信号异常传导路径或起源点的介入诊断治疗技术。

  公司电生理产品有电生理标测类导管,电生理射频消类导管,电生理设备软件及其他。每一类中均有产品被确定为国家重点产品。其中电生理电极导管和可控射频消融导管均为国内首家获得注册证的国产产品,同时被深圳科工贸信委认定为深圳市自主创新产品。此外,可控射频消融导管被广东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公司的临时起搏电极导管于2020年5月获批上市,成为首家获得国内注册证的国产产品。

  冠脉介入治疗使用的医疗器械最重要的包含冠脉支架产品和冠脉通路产品,公司已构建了完整的冠脉通路产品线,大多数都用在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PCI是指经心导管技术疏通狭窄甚至闭塞的冠脉管腔,从而改善心肌的血流灌注的治疗方法,包括桡/股动脉穿刺术、冠脉造影、建立通路以及支架植入四个重要步骤,公司冠脉通路产品线可满足PCI手术的前三个重要步骤的临床需求。以下图示为公司产品在PCI中的具体应用:

  公司冠脉通路产品最重要的包含导引导丝、微导管、球囊、造影导丝及导管等,其中冠脉导引延伸导管和薄壁鞘(血管鞘组)为国产独家产品,微导管(冠脉应用)和可调阀导管鞘(导管鞘组)为国内首个获得注册证的国产同类产品。

  公司外周血管介入产品大多数都用在周围血管疾病,是指除了心脏颅内血管以外的血管及其分支的狭窄、闭塞或瘤样扩张疾病。外周血管介入产品与冠脉通路产品工作原理相近,因用于不同身体部位的血管而产品弯形和长度略有差异。

  通过冠脉通路产品的成功产业化,公司已建立了成熟完备的血管介入器械产业化平台,并于2019年正式推出外周血管介入产品。公司外周介入大致上可以分为肿瘤栓塞治疗和外周血管治疗两个方向,产品最重要的包含微导管,微导丝,导管鞘组,造影导管,造影导丝,导引导管等,其中外周可调阀导管鞘(导管鞘组)是国内唯一被批准上市的国产产品。

  自公司成立起,为了拓宽销售来源,同时为了使公司产品符合各国医疗器械准入要求快速进入境内外市场,公司充分的利用自身研发优势及所掌握的介入医疗器械核心生产的基本工艺,对外承接国内、国外OEM业务,提供批量代加工、产品定制、以及委托项目开发等服务。产品最重要的包含各类血管/非血管领域输送系统、导管、导丝和镍钛类产品。

  公司生产或研发部门提出需求计划,采购部根据库存情况制定相应采购计划。采购部门依据《采购申请表》,选择相应的供应商下单并签订采购合同。

  公司的生产模式是以市场为主导、以客户的真实需求为依托的以销定产模式,分为自制生产和OEM两种类型。公司共拥有三个生产基地,其中湖南埃普特负责冠脉通路产品和外周血管介入产品的生产,惠泰观澜分公司负责电生理类耗材的生产,以及上海宏桐负责电生理设备的生产。

  对于市场有固定需求的产品,市场部根据对市场销售情况的预测,结合相应仓库的库存、车间的生产能力和上月的生产情况,于每月底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合同评审会议确定下月的生产计划。

  对为客户代为加工的产品(OEM),市场部首先是根据客户提供的图纸、规格、质量发展要求和检验标准,结合企业内部产能和定制产品的开发价值做评估。之后由研发、生产等有关部门对产品设计及工艺进行可行性评估,通过内部评估后,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及交付规格书并制定相应的生产计划。

  公司境内销售以经销模式为主,直销和配送模式为辅,在个别地区实行配送模式。

  在经销模式下,公司经销商实行买断式销售,即公司向经销商销售产品后,商品的所有权及风险即转移至经销商。

  直销模式下,公司直接将产品营销售卖至医院,并授权第三方代理服务商进行销售相关服务,如医院内物流服务、技术跟台服务、货款跟催等。直销模式下,公司与医院货款的结算账期长于经销模式。

  配送模式下,公司将产品发送至终端医院指定的“配送平台”企业,再由配送平台企业将公司产品配送至终端医院。同时公司仍授权第三方代理服务商进行产品销售服务、医院技术跟台和跟催货款等服务。

  公司产品属于电生理和血管介入医疗器械,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制造业中的 “专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5);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 “专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5)中的“医疗仪器设施及器械制造”(分类代码C358);根据《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 23 号),公司属于“4.2 生物医学工程产业”中的“4.2.2 植介入生物医用材料及设备制造”。

  我国医疗器械行业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发展,行业整体发展速度较快,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们国家经济发展迅速,居民生活水准不断提高,在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及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推动下,医疗卫生产业的基础与运行环境逐步改善;加之人口的结构性变化及健康意识的提高,使得我们国家医疗器械行业整体步入快速地增长阶段。

  医疗器械可大致分为高值医用耗材、低值医用耗材、医疗设施、IVD(体外诊断)四大类。其中依据使用用途不同,又可以将高值医用耗材市场分为骨科植入、血管介入与植入、神经外科、电生理与起搏器、眼科、口腔科、血液净化、非血管介入、其他共九小类。据医械研究院测算,2018年,医疗设施市场依然是中国医疗器械最大的细分市场,高值医用耗材市场规模仅次于医疗设施市场,发展形态趋势良好。

  从细分领域上看,我国高值医疗耗材类器械(不含设备、IVD及低值医用耗材)第一大领域为血管介入及植入市场。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相关研究报告,2019年我国血管介入器械市场规模达107.4亿元。2019年,我国电生理器械市场规模为46.7亿元。

  临床应用中,按介入产品使用的发病部位划分,血管介入器械最大的作用于冠脉、脑血管和周围血管,其中周围血管又囊括了主动脉、外周动脉和静脉系统。目前冠脉介入手术市场已趋于成熟,2019年,中国冠脉介入手术量达到108.9万台,约占所有血管介入手术量的80%,未来将保持稳定增长。而周围血管介入和脑血管介入手术量目前占有20%左右的市场手术总量,处于发展初期。随着生产技术的日渐成熟,医生教育的加强和临床认可度的提高,该领域产品的渗透率将持续不断的增加,并驱动血管介入器械总体市场继续快速地增长。预计到2024年,中国血管介入器械(不含支架)市场规模将翻倍,达到190亿,2019-2024年的年期间的复合年增长率保持在12.1%左右,具有极其广阔的市场前景。

  从总体上看,药品与医疗器械是医疗的两大重要治疗方法,目前全球医药和医疗器械的消费比例约为1:0.7,而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已达到1:1.02,全球医疗器械市场规模已占据国际医药市场总规模的42%,并有扩大之势。我国2018年医药市场销售规模约为13,326亿元,医疗器械市场销售规模约为5,284亿元,医药和医疗器械消费比仅为1:0.39,由此可见我国对医疗卫生费用投入还存在比较大缺口,市场发展的潜在能力巨大,进而将带动医疗器械市场迅速发展。

  自2014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扶持国产医疗器械的发展,包括优秀国产医疗设施的遴选、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发布以及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的启动,在加大对国产医疗器械支持力度的同时推动了国内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创新。在政策支持的大背景下,医疗器械整体的进口替代进程有望加快。由于介入治疗技术最初由国外引进且国内起步较晚,加之介入治疗器械存在较高的技术壁垒,大部分的产品仍处于外资垄断的格局,目前仅有技术发展较为成熟的冠脉支架(血管植入)产品基本完成了进口替代,别的产品尚存在比较大的进口 替代空间,有望后续逐步实现国产化。

  国内电生理市场由于国产品牌上市晚于外资品牌,且国产厂家在技术上与进口厂家有一定差距,导致高端产品仍以外资品牌为主。但近些年国产厂商技术实力发展较快,正逐渐缩小与外资厂商的差距。目前电生理市场的主要外资厂商为强生、雅培、美敦力和波士顿科学,国产厂商为微创医疗、心诺普医疗及惠泰医疗。公司的电生理电极导管和射频消融电极导管均为国内首个获批上市的国产产品,先发优势助力公司成为国内电生理市场中排名第一的国产厂商。

  从市场规模上看,除支架类产品外,冠脉通路类产品仍然由外资品牌所主导,国产品牌由于起步较晚,技术工艺不够成熟加之医生操作和使用习惯的限制,整体市场占有率较低。从产品的注册情况去看,除PTCA球囊扩张导管外,国产冠脉介入产品的注册数量、产品布局与境外品牌仍存在比较大差距。尤其是导引导丝、导引导管和微导管领域,国产注册产品不足外资品牌的1/3。中国冠脉通路类商品市场份额主要由泰尔茂、美敦力、雅培、麦瑞通、波士顿科学等国际大型医疗器械公司占据。近年来,公司依靠持续增加研发投入和丰富的产品线逐渐靠近国际领先水平,具备越来越强的市场之间的竞争能力。冠脉支架集采之后,支架的协同销售效应减弱,怎么样做通路产品的优化组合保证手术的更高成功率,更低并发症,节省手术时间逐步成为医生重要考虑因素,这也会正向推动冠脉通路器械市场发展。公司因为先期的技术积累及品牌积累,产品线齐全等原因会促进扩大领先优势。

  与冠脉介入相比,外周血管介入治疗在我国仍处于发展早期。目前,外周血管介入市场无论动脉或者静脉均是外资品牌为主,国产产品相对匮乏,产品线年,随公司在研产品的上市,与外资品牌差距将进一步缩短,国产替代趋势逐步显现。公司立足通路器械技术及品牌优势,优先在肿瘤栓塞和血管治疗的通路器械发力,可调阀导管鞘均为国内第一张拿证的同种类型的产品,且外周通路产品品牌价值和业务增长趋势已快速显现。在此基础上,公司也已启动血管治疗类产品布局,已有多个产品处于注册进程中,进一步补足外周介入产品线.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状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为了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我国各级政府持续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依托广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构建分级诊疗服务体系。随着新农合、大病医保覆盖率与报销比例的提升,同时国家卫计委发布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允许二级医院开展心血管介入治疗手术,基层市场对心血管介入手术的需求慢慢地得到释放。此外,《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将胸痛中心作为助力健康中国行动心脑血管专项行动的落实举措,将通过切实有效地将胸痛中心建设下沉到更广泛的基层医院,建立起心血管疾病急救网络。截至2020年底,全国通过国家认证的胸痛中心单位有1672家(标准版917家、基层版755家),注册单位已达4766家。

  2016年9月,中国心血管健康联盟宣布成立中国房颤中心,截至目前已在全国20个省建立了房颤中心省级联盟,近300家医院通过认证。2019年9月,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心房颤动分级诊疗技术方案的通知》,针对房颤规范诊疗、分级管理等内容明确不一样的等级医疗机构职责,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均应参与房颤中心建设。各地房颤中心的建设和分级诊疗政策的持续推进也将极大推动电生理技术的普及。我国基层医疗市场潜在容量巨大,随着多方政策的落实和患者意识的逐渐提高,电生理和血管介入行业将长期享受增量市场带来的高速增长。

  自2014年以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的实施鼓励了创新性强、技术上的含金量高、临床需求迫切的医疗器械产品上市,加快了高端医疗器械国产化替代的步伐。同时,国家医保倾向对国产器械提高报销比例,进一步增加了国产器械在临床的普及程度。在此影响之下,国产冠脉药物支架已占有国内80%的市场,基本完成进口替代。

  尽管目前血管介入和电生理器械市场仍由进口厂商主导,但近年来市场不断涌现出具有竞争力的国产厂商,其产品性能等同于甚至优于进口产品。随国家多项政策全力支持国产品牌自主创新,鼓励医疗机构在质优价廉的前提下购买国产医用耗材以及电生理和血管介入市场的快速地发展,预计血管介入器械的各个细致划分领域将会复制冠脉支架发展之路,涌现出更多的优质国产产品,加速实现进口替代。

  随着心血管基础理论的深入、新型材料的不断引进和循证医学的一直更新,目前国内介入器械的创新处于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时期。冠心病领域正在重点开发新的介入器材,例如促进内皮再生的抗体支架和全生物降解支架,能够逐步优化介入治疗的效果并且减少并发症的发生率。其他介入装置如造影材料和导丝导管的开发上也增加了创新的力度,新型材料的运用和结构的重新设计提供了更精确的操控性和耐久性,给医生良好的触觉反馈。

  在电生理领域,得益于三维标测系统的出现,慢慢的变多的房颤患者能获得更加精准的手术治疗,并且也实现了非房颤患者采用二维手术转三维手术的方式来进行治疗,未来三维手术治疗心律失常的比例会促进提高。同时,射频消融技术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经日渐成熟,得到了广大医生的认可,随后衍生出冷冻消融技术,具有应用限制范围广、耗时短、简单易操作等优势。此外,还有脉冲消融、激光消融和超声消融等技术在进行临床开发。未来随着国内外厂商在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的持续不断的增加和临床需求的变化,我国的电生理和血管介入技术将会持续迭代升级。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参见财务报告附注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动情况详见财务报告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和 “九、在其他主体权益”。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 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举行,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出席董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线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每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等事项。

  3、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推进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科学决策,推动公司各项业务顺利有序开展,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CEO成正辉先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总经理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认真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带领公司积极稳健的发展,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编制,线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业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弃权0票;关联董事成正辉先生、徐轶青先生和戴振华先生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成正辉先生和戴振华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成正辉先生、徐轶青先生和戴振华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 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2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举行,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出席监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公司管理层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编制,线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业绩。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的真实的情况,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企业来提供会计报表审计等相关咨询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现在及未来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允、合理的原则,公司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交易行为合理,并依据市场价格预计交易定价,属于正常的业务活动。综上,我们都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允、合理的原则,公司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都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4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合乎条件的 302 名激励对象(其中A 类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为34人,B类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为302人(包含A类计划中的34人))授予 92.85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向A类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204.78元/股;向B类激励对象授予42.8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84.3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做的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 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6,069,999.5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1,606,999.96元,余下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4,462,999.61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人民币3,915,831.73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08,378,831.34元。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2020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总额为人民币33,335,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9%;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上述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的数额暂按目前公司总股本6,667万股计算,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2020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为准。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考虑对投入资产的人的合理回报和未来业绩持续稳定增长的预期,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都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并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综上,公司监事会赞同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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